西方主要国家面对新兴市场国家发展尤其是中国崛起及其全球性影响,表现出无奈、不甘与焦虑状态,遭遇其数百年来未曾遇到的体制性、体系性挑战。
第四,人民币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累计规模达17.61万亿元。其五,疫情不仅具有短期冲击的特性,同时也具有强烈的结构性作用,即打破格局、开启新战略。
上述历史经验表明:第一,强国经济、大国货币并非与外向型经济的发达对等,贸易开放度越高和贸易顺差越大并不代表货币国际化越强劲。一是2015-2019年期间RII指数为何大幅度波动。其次,梳理英美欧日四国货币国际化的典型模式和经验教训可以看到,英国模式的核心是殖民体系+经济实力扩张,英镑区较早便形成网络格局。第一阶段是持续上升期(2009-2015年),约1/3的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离岸人民币存款近2万亿元,货币互换总额超3万亿元,人民币汇率从2005年的8.08升值到2014年底的6.1,RII指数达到3.60的历史高位。欧元模式是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即从自由贸易区向货币一体化过渡。
逆全球化不是闭关锁国,而是体现为区域主义替代全球主义,区域脱钩比科技脱钩的负面影响更严重。美国模式是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叠加的产物,但美国成为货币大国比成为经济大国晚了约50年,这表明经济大国不等于货币大国。但在之后的20余年内,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歌猛进,仅住房一项就形成了巨大的城乡贫富差距。
但我们还需从存量和流量两个维度来研究贫富差距问题,进而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更有效路径。显然,这种财富的增值并非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得益于城市空间价值的漂移,从公共价值外溢到了私人产品上面。无疑,收入分配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最直接方式。事实上,二者存在根本性区别,前者是指存量分配,后者是指流量分配。
因此,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从存量和流量两个维度来追溯贫富差距的真正根源,并注重从户籍、土地、产权、金融等领域的制度改革入手,努力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共同富裕体制机制。相比于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转移和再分配功能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是隐性的,不易被觉察的,但往往又是决定性的。
事实证明,农民收入增长再快,也无法赶上城市居民资产增值导致的财产差距。尽管存量是流量的历史形成,但存量分配又现实地决定了流量分配:存量分配的规模越大,对流量分配的决定作用就越大。金融资产也同样如此,近年来,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而同步升值,反而有些金融资产出现了贬值。由于财富再分配机制与现行各种制度之间的隐性关联,可能导致财富的过度集中化趋势,从而造成更为明显的贫富差距。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资产使用,以及资产本身的增值、贬值所导致的贫富差距可能远远大于收入分配造成的差距。客观来说,由于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均衡性特征,与过去相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在我们的习惯性思维中,经常混淆了财富分配与收入分配概念。例如,在1998年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城乡居民的财富差距并不大,表现为当期货币收入的差距有限。
但若从存量分配来观察,城乡居民的贫富差距则远远大于这个比例。资产更多体现为存量属性,包括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仅着眼于流量分配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这意味着农村人口的市民化仍面临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贫富差距固化甚至扩大所蕴藏的公共风险更应给予高度关注。
或者说,只就收入分配的流量维度来讨论分配问题,最终难以缩小贫富差距,甚至可能因误诊而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产品不出口,不进入欧盟市场,即使欧盟CBAM的碳关税再高,CBAM也鞭长莫及。三是要加快并有序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发挥碳排放交易作为市场手段实现双碳目标的规则。
从这个角度上讲,全国碳市场可允许与排放数据做得好的区域碳市场进行交易,逐渐扩大到满足排放数据要求的其他区域碳市场。调整后的违规清缴处罚力度明显减弱,比目前碳排放试点地区的相关处罚力度也弱,不利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
从本质上讲,碳排放交易是以更低的成本激励减排的市场手段,是帮助控排单位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减排,降低履约成本,提升整体履约率。因此,CBAM会不成比例地增加中国企业,尤其是高碳行业企业的出口成本,影响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如果国家允许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从区域碳市场购买碳配额,但区域碳市场之间仍像现在不允许交易,就会形成某些区域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碳价相同,降低参与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总的履约成本,提高区域碳市场排放单位的总的履约成本,但其余区域碳市场不受影响,碳价仍高于全国碳市场。单就CBAM机制对不同生产地的同类产品提供差别待遇这一点,就与WTO条款不兼容,存在滥用贸易保护的嫌疑。
但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于违规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处罚额度调整为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试水碳排放权交易 碳排放交易是买方通过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从而获得一定数量的碳排放权。欧盟CBAM希望在提高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承诺时有助于保护欧盟企业不受国际竞争力和碳泄漏威胁,并提升欧盟以外国家的气候雄心。第三种选择就是将配额规模与每个试点地区的配额余额结转量联系起来。
按照上述的发展,将形成以全国碳市场为主、有鲜明特点的区域碳市场为辅的中国碳市场。通常情况下,政府确定碳排放总额,并根据一定规则将碳排放配额分配给企业。
只要是符合国家排放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地方碳市场不再向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配额,这些重点排放单位将不再参与区域碳市场。碳价一定程度反映本地区的减排成本及配额供需关系。
既然允许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从区域碳市场购买碳配额有利于降低其总的履约成本,那为什么没有执行呢?估计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试点分配到不同地区、部门和企业的配额的可靠性的顾虑,这取决于是否所有排放数据得到正确测量、报告和核实。国家希望通过这些试点获得经验立即推向全国,而不像以前的改革在小范围先试。
事实上,全国碳市场如果要实现真正的流通,必须体现分配到不同部门和地区的碳排放配额的等价性。该议案称,自2023年起,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国家若不遵守碳排放相关规定,欧盟将对这些国家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这就是说,相比配额剩余规模小的试点地区,配额剩余规模较大的试点地区折扣幅度更大。来源:《北大金融评论》第8期 进入专题: 碳市场 碳中和 。
区域碳市场建设与中国这几年经济减速吻合,同时因为没有全国排放总量约束,各试点配额分配相对宽松,各个试点的履约率非常高,履约率基本达到百分之百。2011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了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不过,考虑到欧盟CBAM是目前全球唯一公布且可能影响广泛的碳价政策,中国应与国际社会一道就CBAM的碳核算体系、与WTO规则的兼容性、适用的范围和时机等议题加强对话与协调,制定出能被广泛接受的应对竞争力和碳泄漏顾虑的政策或指南,避免单方面采取碳排放边境调节措施可能带来的冲突。一是考虑折扣机制,即允许试点的配额可以进入到全国性的市场,但要进行一定的折现。
即使有全国碳市场,但中国的碳市场仍然是区域分割的市场,区域碳市场之间不连通,全国碳市场也不是与所有区域碳市场都联通,因此中国碳市场仍然不是统一的市场。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碳市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应以服务于降低碳减排成本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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